资料复制及阅览
资料复制及阅览
复制及阅览对象
- 我馆珍藏品以及与其相应的资料。
- 我馆进行保管或展览的个人资料要经资料所有人的同意。
申请方式
- 下载并填写下面的“资料复制、阅览许可申请书”后发送给负责人。
- 不得已的情况下延迟资料复制及阅览,事先要将“资料复制及阅览延迟许可申请书”发给我方。
- 资料复制及阅览负责人: 文物管理部
- 电子邮件 : mmk2@mmk.or.kr / 电话 : 051. 309. 1864 / 传真 : 051. 309. 1839
申请及许可
提交申请书后我方会按照内部规定检讨后通知其结果。
遵守事项
- 复制及阅览的资料用来参考后,进行研究发表、出版、影像制作等活动时需要明示其资料为我馆珍藏。
- 进行资料复制及阅览要与申请目的一致。
- 其它详细内容要按照负责人的指引来进行。
复制金额
- 如申请目的不符合以下条件要支付一定金额
- 1 由国家或者地方自治团体进行复制、媒体报道机构以宣传及报道为目的进行复制。
- 2 教育机构以教育为目的进行复制。
- 3 非盈利学术机构以研究为目的进行复制。
- 4 代办博物馆事业的人以代办为由进行复制。
- 5 另外经馆长认可有特殊理由的情况。